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共同下发《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
《通知》指出,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3.4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1.2万人,2020年1.1万人,2021年1.1万人。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见习
《通知》明确,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各地要在每年7月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有就业见习需求的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在进行失业登记和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时,将其中有就业见习需求的 16-24 岁登记失业人员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及时提供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通知》规定,见习单位应与见习对象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人员,要加大跟踪服务,对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根据就业意愿持续提供“311”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安排分解落实见习任务,确保见习任务按期完成。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责编:张晴
来源:红星云